財團法人臺西文教基金會;臺西文教基金會; 台西文教基金會; 台西

優秀事蹟表揚辦法

台西國中、學區國小教師及學生優秀事蹟表揚辦法

第一條:本要點依「財團法人雲林縣立台西國民中學文教基金會捐助章程」第二條第五款
之規定訂定。

第二條:凡本校教師及學生對外比賽榮獲下列事蹟,得發給獎勵金。
(1)縣級比賽前三名(需為縣政府頒發之獎狀)。
(2)區級比賽前三名。
(3)全國比賽前五名。

第三條:凡合於前條規定之以下條款者,得提出申請。
第一款:發給第一名3000元、第二名2000元、第三名1000元。
第二款:發給第一名5000元、第二名4000元、第三名3000元。
第三款:發給第一名10000元、第二名8000元、第三名7000元、第四名6000元、第五名5000元。
        第四款:若得獎以等第計算,則配對如下,特優-第一名,優等-第二名,甲等-第三名。

第四條:本項表揚發給獎勵金部分得隨基金會之孳息狀況予以調整。


第五條:本要點經文教基金會董事會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
【檔案下載】優秀事蹟表揚辦法及申請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