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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台西文教基金會「品格獎學金」獎勵辦法
台西文教基金會「品格獎學金」獎勵辦法
雲林縣台西文教基金會「品格獎學金」實施要點
中華民國113 年6月8日第十屆第三次會議通過
一、宗旨:為端正社會風氣,提升學童品格教育,獎勵品格優良之學童,特設置本獎學金,並定名為「品格獎學金」。
二、緣由:本品格獎學金乃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16日經董監事會議通過擬定草案,俟下次董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辦理之。擬每年獎勵台西鄉內五所小學提出各校品格獎學金,鼓勵品格優良足為他人楷模之兒童,頒以獎狀暨獎學金,闡揚品格教育。
三、內涵:所謂優良品格事蹟,泛指具有誠信、仁慈、廉潔、羞恥、尊重、公德、守法、責任、自律、感恩、助人、公平,或溫良恭儉讓等特質之嘉德懿行,如孝順父母,友愛同學,尊敬師長,誠實不欺,熱心助人,公正無私……等。
四、申請對象:台西國中及台西鄉內五所國民小學
五、名額與獎金:本獎學金台西國中每班一個名額,國小三至六年級每班一名,每名獲本會獎狀乙只暨新臺幣三千元整。
六、選拔方式:先由各班互相推舉三至五名,再由各班級任導師,會同任課教師共同評選,以票數最高者獲獎。若票數相同,則由導師決定之。
七、頒發方式:本獎學金每年頒發一次,特訂於每年十二月底前由該校校長公開授獎,頒獎時並一一表揚受獎者之優良事蹟,並加以公告學校網站,以茲鼓勵。
八、其他注意事項
(一)相關評審事項比例與表格由各校自定之
(二)請各校於每年11月30日前向本會秘書處(台西國中)提出申請,逾期視同放棄。
九、本要點經董監事會議通過經董事長公布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