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:「台西國中文教基金會第四屆第六次董事會決議」辦理。
二、目的:
(一)鼓勵全體學生參加全民英檢檢定,以提升整體英文程度。
(二)提升全校英文學習風氣,加強語文能力,增加國際競爭力。
三、實施時間:自97學年度開始。
四、經費來源:由台西國中文教基金會提供。
五、獎勵辦法:(須檢附合格證書)
參加全民英檢初級檢定合格者,頒發獎金1500元。
參加全民英檢中級檢定合格者,頒發獎金3000元。
參加全民英檢中高級檢定合格者,頒發獎金4000元。
參加全民英檢高級檢定合格者,頒發獎金5000元。
六、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